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
發布于:2018年06月20日 點擊量:0 次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br/>
服務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產業政策,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與評價,明確企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其濃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病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病控制措施的建議。
通過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可以為企業改進職業病防護措施提供指導意見、技術依據;為職業健康檢查提供技術參考意見;為企業防范和降低職業衛生風險,加強和規范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同時為企業及監管部門對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保密承諾:評價報告僅提供給委托方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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